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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格兰的行政区

今日的苏格兰行政区划,全境含周遭离岛共被分为32个统一管理区(Unitary Authority Region),是根据1994年苏格兰地方政府法案,于1996年4月1日起开始使用。但是,有不少苏格兰人还是习惯原本分为33个区(Region)的旧分法,苏格兰的“区”在性质上因为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的“郡”(County)性质接近,因此常常被误称为郡,“区”的底下还有第二级的次区划“次区”(District),这套分法是自1975年5月16日起启用。1996年的行政区重划除了在分区数量上有小小的不同外,最关键的一点在于将原本的“区”“次区”两级制简化为一级制。

在此之前,苏格兰的次区划的确称为郡(Administrative County,行政郡,自1889年时启用),而在1889年之前,原本都是使用起源于中古时代的市(City),自治市(Burgh,相当于英格兰的Borough),与教区(Parish)这类旧行政区划。


苏格兰行政区划图32个统一管理区包括了:

Inverclyde(因弗克萊德)
Renfrewshire(伦弗鲁郡)
West Dunbartonshire(西丹巴顿郡)
East Dunbartonshire(东丹巴顿郡)
Glasgow(格拉斯哥市)
East Renfrewshire(东伦弗鲁郡)
North Lanarkshire(北拉纳克郡)
Falkirk(弗尔柯克)
West Lothian(西洛锡安)
Edinburgh(爱丁堡)
Midlothian(中洛锡安)
East Lothian(东洛锡安)
Clackmannanshire(克拉克曼南郡)
Fife
Dundee(邓迪)
Angus(安格斯)
Aberdeenshire(阿伯丁/阿伯丁郡)
Aberdeen(阿伯丁 / 阿伯丁)
Moray(莫瑞)
Highland(高地)
Na h-Eileanan Siar(Western Isles,埃利安锡尔)
Argyll and Bute(阿盖尔-比特)
Perth and Kinross(珀斯-金罗斯)
Stirling(斯特林)
North Ayrshire(北艾尔郡)
East Ayrshire(东艾尔郡)
South Ayrshire(南艾尔郡)
Dumfries and Galloway(丹弗里斯-加洛韦)
South Lanarkshire(南拉纳克郡)
Scottish Borders(苏格兰边区)
Orkney Islands(奥克尼群岛,北方离岛,不在图上)
Shetland Islands(设德兰群岛,北方离岛,不在图上)
注:1975年实行的9个行政区(相当于“郡”)及3个岛区分别为: 高地区,格兰扁区,泰赛德区,法夫/快富区,中央区,斯特拉斯克莱德区,洛锡安区,博德斯区,邓弗里斯-加洛韦区,奥克尼(岛区),设德兰(岛区),西部群岛(岛区)


苏格兰的主要城市

苏格兰境内有六个指定市(Designated City),依照人口规模大至小,依序为:

格拉斯哥(Glasgow):第一大港与第一大商业中心。
爱丁堡(Edinburgh):首府,是历史上的苏格兰王国首都与文化古都。
阿伯丁(Aberdeen):东北方滨北海海岸的大港,北海原油开采的基地,因此有“欧洲的石油首都”(Oil Capital of Europe)之称。
邓迪(Dundee):东海岸的文化古城,建城超过800年,是苏格兰可以独立自成一个行政区的都市里面最小的一个。
因弗內斯(Inverness):号称是“英国最北方的城市”。
斯特林(Stirling):位于苏格兰正中位置的古老要塞城市,曾经是苏格兰王国的首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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